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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自治区社科联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8-14 20:00:00 阅读4次

各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社科联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社科联在内蒙古党校举办2026年自治区社科联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意识形态、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解读社会组织党建和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管理制度,明确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目标任务,以高水平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一)自治区社科联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每个社会组织限1人;

(二)自治区社科联联系片区部室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人;

(三)工作人员2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8月23日(星期日)下午15:00开始在内蒙古党校2号学员楼大厅报到,8月24日(星期一)至8月27日(星期四)集中培训,8月27日(星期四)18:00以后离校。

培训地点: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 66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本次培训实行封闭管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参训人员提出申请,经培训班负责人和校方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参训人员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参加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四)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等培训费用由自治区社科联承担;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请各社会组织于8月18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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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8月14